□ 精品書摘
□ 《新時代中國憲法理論》編寫組
一、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和創(chuàng)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
憲法是共和國的基石。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國家,必須創(chuàng)制人民的新憲法。1949年9月,我們黨發(fā)起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豆餐V領》總結了1840年鴉片戰(zhàn)爭以來,特別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經驗,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確定了新國家應當實行的各項基本制度和重大政策,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總結了新中國社會主義改造與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規(guī)定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guī)定了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和建設社會主義的道路、目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憲法,為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和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發(fā)揮了重要保障和推動作用,也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現行憲法的通過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共同綱領》和“五四憲法”以國家根本法形式,確認了近代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為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進行的英勇斗爭,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中國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變革,確立了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新型國家制度的基本架構、根本原則和活動準則,在新中國歷史上具有開國奠基、立柱架梁的重要地位。
“五四憲法”之后,我國曾兩次修改憲法,形成了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1975年憲法,由于受到“四人幫”干擾破壞,比“五四憲法”大大倒退了。1978年憲法,因歷史條件限制,還來不及對“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進行全面總結、對“左”的錯誤進行徹底清理,雖然恢復了“五四憲法”的部分條文,但仍然以1975年憲法為基礎。1979年7月和1980年9月,又兩次對1978年憲法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仍不能滿足形勢發(fā)展的需要。
1978年,我國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成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要求,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全國人大對憲法作出全面修改,通過了1982年憲法。
從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至2018年修改憲法前,全國人大先后四次對這部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修正,通過31條憲法修正案。憲法的這些修改,集中體現了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發(fā)展的成果,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法治中國建設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yè)發(fā)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回顧我國憲法制度的發(fā)展歷程,我們深切感受到,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和創(chuàng)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是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富起來邁向強起來的根本憲法基礎和法治保證。
二、我國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
我國各方面事業(yè)發(fā)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離不開憲法的保證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也無不閃耀著憲法精神的光輝。實踐充分證明,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
第一,憲法確認和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以國家根本法形式確保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根本準則,確保憲法完善發(fā)展的正確方向和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第二,憲法維護和發(fā)展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通過憲法制度體系確立和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貫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堅持在發(fā)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改革發(fā)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三,憲法保障和推動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從根本法上明確了國家根本任務、發(fā)展道路、奮斗目標,確立了我們黨關于改革開放、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一系列大政方針,有力破除了束縛生產力發(fā)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極大激發(fā)了全社會創(chuàng)造力和發(fā)展活力。
第四,憲法引領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在憲法引領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并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建設并不斷健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取得歷史性成就,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進一步發(fā)揮,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顯著增強。
第五,憲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為我們黨領導人民創(chuàng)造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fā)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wěn)定奇跡,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了國家根本法的有力保障。
(文章節(jié)選自《新時代中國憲法理論》)
編輯:劉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