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張溪法庭法官組織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因為 “路怒”引起的糾紛而產生的民事賠償問題,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即履行了給付義務。
2020年12月9日凌晨4時許,在東至縣東流鎮(zhèn)某中學附近,原告汪某某駕駛著大貨車和同為大貨車司機的被告金某某因超車一事發(fā)生沖突,兩人在拉扯過程中,被告金某某將原告汪某某推倒在地,致使原告汪某某頭部受傷。事后,原告汪某某被送往東至縣中醫(yī)院進行了住院治療。出院后,原告汪某某向東至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8791.25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了解事實基本情況。庭審時,承辦法官調查事實經過,核查證據(jù)材料,聽取雙方質證以及辯護意見。庭后,為了盡快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承辦法官以換位思考的方式作為切入點,擺事實、講法律,以情打動人,以理說服人,分別向雙方闡明利害關系。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苦口婆心下,認識到糾紛的發(fā)生雙方都有責任,最終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后,被告金某某履行了給付賠償款9000元的義務,此案劃上了圓滿句號。(吳國慧)
編輯:梁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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