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云南省農業(yè)農村廳公示《關于加大力度實施云南省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示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10日。
《通知》包括農機報廢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報廢要求和條件、補貼標準等內容。 此次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農民和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農業(yè)企業(yè)和其他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組織。
在補貼種類上,云南選定中央財政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補貼報廢農機種類包括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微型耕耘機(含田園管理機和耕整機)、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茶葉初加工機械、旋耕機等。報廢補貼農業(yè)機械種類調整工作,根據政策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的發(fā)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農機監(jiān)理機構核發(fā)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同時,滿足報廢要求,且達到報廢年限的;安全隱患大、故障發(fā)生率高的;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預計大修費用高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國家明令淘汰等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辦理報廢。
《通知》提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其中,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并新購置同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其他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測算,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和殘值等因素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
報廢補貼申領按“舊機回收—現場拆解—注銷登記—補貼申請—補貼兌現”流程依次進行。
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當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單個農民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業(yè)機械數量不超3臺,單個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業(yè)機械不超10臺。
(2024年9月6日《昆明日報》記者 廖興陽)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