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珠海市發(fā)布《珠海經濟特區(qū)鄉(xiāng)村風貌提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共72條,涵蓋農村住房建設、鄉(xiāng)村人居環(huán)境治理、傳統村落風貌保護、海島鄉(xiāng)村風貌管控、產業(yè)支撐及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完善了農房管控機制,將風貌管控融入農房質量安全管理,緊扣“宅基地審批”“農房風貌選型和施工設計”“施工人資質”“竣工驗收”等環(huán)節(jié),完善風貌閉環(huán)管理。據了解,該條例是珠海市專門服務保障“百千萬工程”制定的首部法規(guī),是國內首部就鄉(xiāng)村風貌提升作專項立法的地方性法規(guī)。
《條例》規(guī)定,珠海市全市推廣使用“農村住房建設風貌選型圖”和“農村住房施工設計參考圖”,推行村民建房實行選圖報建、按圖施工、對圖驗收制度。要求村民自建住房按照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同時,制定符合珠海市實際、體現地域特色的農村住房建設風貌選型圖集,重點在于明確立面、色彩、屋頂等外觀風貌要素管控要求,不針對住房戶型及內部設計等進行統一。
《條例》明確了塑造現代風貌與傳承歷史文化相結合的村莊建設原則,并建立了傳統村落保護制度。通過規(guī)定傳統村落名錄管理、規(guī)劃編制、古建筑修繕利用以及文化設施建設等措施,《條例》強化了對傳統村落格局、傳統建筑、傳統文化等關鍵要素的整體保護與活化利用。
(2024年5月20日《農民日報》記者 雷昱)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