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近日,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向社會發(fā)布《數字教育著作權案件審判情況白皮書》。白皮書披露,隨著新技術不斷發(fā)展,因點讀筆、AI早教機器人、有聲讀物等新技術、新應用引發(fā)的新型侵權行為不斷涌現(xiàn),該類糾紛案件量將進一步上升。
白皮書顯示,自2018年9月建院至2022年12月,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共受理數字教育著作權糾紛案件2700余件,起訴主體主要為出版社、教培機構、教師等,訴訟案件具有類型化、批量化特征。
“侵權形式呈現(xiàn)多樣性、隱蔽性特征。”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副院長趙瑞罡介紹,此類案件中,被告多通過銷售、贈送、配音、在線課堂使用等方式使用他人教育產品,侵權方式多樣。同時,侵權形式較為隱蔽,被告多是依托電商平臺、教培平臺、短視頻平臺、二手交易平臺等在線渠道或與其他主體分工合作,匿名提供、分享原告的教學教材、視頻、錄音、講義等。
白皮書還通報8起典型案例。在某公司訴毛某、劉某等著作權案中,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認定毛某、劉某為涉案侵權硬盤的郵寄人且為收款主體,與涉案網站以分工合作方式提供涉案授課視頻,互相之間具有意思聯(lián)絡,構成共同侵權,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此外,這些典型案例中,法院還認定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美睫操作視頻屬于視聽作品,客觀機械錄制類數字教育內容可作為錄像制品受到保護;同時,對分工合作在線提供他人教育產品、員工代表公司未經授權在線傳播圖書、網絡課堂教學中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美術作品、短視頻匯集電子書主要內容等侵權行為予以準確界定,并明確可依照權利人商品單價乘以被告的獲客數量裁量性確定實際損失數額,充分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數字教育領域的著作權侵權行為頻發(fā),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成為網絡空間著作權治理的重點?!壁w瑞罡介紹,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持續(xù)加強與行政機關、行業(yè)主體等協(xié)同治理,致力于從源頭減少侵權行為的發(fā)生、推動數字教育行業(yè)的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同時,他建議強化平臺責任,數字教育平臺、電商平臺應依法履行對入駐主體的資質審核義務,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加強對內容和用戶的管理,有效預防侵權行為的發(fā)生。
編輯:莫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