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I“變裝”銷售 侵犯著作權定罪獲刑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自己嘔心瀝血創(chuàng)作的畫作,被陌生人放到AI工具中,改幾筆顏色,調一下背景,竟然成了他人網店里熱賣的拼圖。近日,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全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權的刑事案件,羅某等4名被告人因利用AI工具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權,累計銷售數(shù)千件“變裝”拼圖獲利27萬余元,被法院認定犯侵犯著作權罪。
據(jù)了解,2024年3月至7月間,姚某在羅某的指導下,指使AI畫師利用AI制圖工具,非法復制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為了規(guī)避侵權風險,姚某耍了個“小聰明”:要求AI畫師對原圖僅做細節(jié)上的細微修改,如調整局部顏色、線條或背景等,刻意保留原作品最核心、最具獨創(chuàng)性的關鍵表達元素。姚某和羅某兩人錯誤地認為,只要圖片不是100%復制,做了些許改動,就不算侵權,企圖以此鉆法律的“空子”。
生成這些“高度相似”的圖片后,羅某指令其實際控制的某電子商務公司,使用這些經過“微調”的圖片大量生產制作拼圖產品,由姚某經李某、王某合伙經營的電商店鋪售出侵權拼圖超過3000件,數(shù)月內非法獲利27萬余元。
事實上,這些圖片的每一根線條、每一塊色彩,都流淌著另一位創(chuàng)作者的心血。2024年5月,插畫師張某發(fā)現(xiàn)自己的原創(chuàng)作品被“改頭換面”制成拼圖銷售,憤而報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迅速立案偵查,于同年7月將姚某、王某、李某抓獲歸案,羅某主動投案自首。4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涉案手機、電腦、拼圖等物證,并凍結了姚某的相關銀行賬戶。案發(fā)后,羅某賠償被害人張某經濟損失15萬元;4名被告人的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共計18萬余元。
通州法院近期公開開庭審理了某電子商務公司、羅某、姚某、李某、王某侵犯著作權一案,庭審過程中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各被告人詳細陳述案發(fā)經過,表示認罪認罰,并當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院根據(jù)被告公司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判決某電子商務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罰金10萬元;羅某、姚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李某、王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5萬元;涉案財物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宣判后,被告公司與4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利用AI預設參數(shù)“圖生圖”難具獨創(chuàng)性
在人工智能技術狂飆突進的今天,AI制圖工具正以“一鍵生成”的便捷性重塑創(chuàng)作生態(tài)。然而,當畫筆被算法替代,當靈感被數(shù)據(jù)訓練,知識產權的邊界也隨之變得模糊。
承辦法官徐莉庭后表示,根據(jù)我國刑法和著作權法相關規(guī)定,判斷涉案客體是否構成作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有獨創(chuàng)性;必須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創(chuàng)作;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現(xiàn);體現(xiàn)智力成果。因此,具有“獨創(chuàng)性”是作品的必要條件,審查作品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關鍵則在于作品是否具有“最低限度的智力創(chuàng)造性”,即作者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是否投入了智力勞動。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生成圖片,將他人美術作品轉換為商品拼圖。拼圖圖片的生成僅通過生成式人工智能預設參數(shù),即“圖生圖”方式生成效果,被告人未對生成的拼圖圖片投入智力勞動,如設置迭代步數(shù)、修改隨機數(shù)種子、增加提示詞內容等,對生成結果的創(chuàng)造性控制與貢獻程度均微乎其微。因此,雖然拼圖圖片與原美術作品存在極小比例構成要素表達不一致,仍然應當認定其為與他人美術作品實質性相同的圖片,被告公司、被告人的行為亦應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本案的判決結果明晰了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合法邊界,為精準有效保護知識產權、護航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也為廣大創(chuàng)作者和技術使用者敲響了警鐘,唯有尊重知識產權,遵守法律規(guī)定,才能讓創(chuàng)作環(huán)境更加健康有序?!毙炖蛱嵝?,AI技術宛如一把雙刃劍,在為創(chuàng)作領域開辟全新路徑、提供便捷工具的同時,也暗藏諸多法律風險,無論技術如何“聰明”地模仿、修改細節(jié),只要核心的獨創(chuàng)表達被實質性“借用”,就踏入了法律的禁區(qū)。使用者應時刻保持警惕,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讓AI工具真正發(fā)揮助力作用,成為激發(fā)靈感、推進創(chuàng)新的得力助手,而非淪為侵權與違法的“便捷通道”,同時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創(chuàng)作成果。
編輯:遲明緒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00576號